架设“黑广播” ,很“刑”

             近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黑广播”案件,对被告人刘某华等五人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为谋取非法利益架设“黑广播” 2023年1月28日 被告人刘某华与某医院约定:由刘某华组织人员在某市周边架设电台,为该医院播放男科广告招揽病人,并从中收取治疗费用的55%。随后,被告人刘某华组织刘某新、陈某祥等四人开展架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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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6月 被告人刘某新等人将网络购买和医院遗留的共10套无线电发射器,先后架设在某市周边大山山顶及居民楼楼顶等场地。 经四川省无线电办公室对该10套无线电发射器进行鉴定,认定均为非法广播发射设备(俗称“黑广播”)。经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对该10套“黑广播”进行鉴定,相关设备发射系统天线主瓣方向的最远覆盖距离约为4.2Km—37.4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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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华等五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10套,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且其中两套的覆盖距离在二十公里以上,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综合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刘某华等五被告人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宣判后,五被告人服判息诉,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信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五)同时使用十个以上“黑广播”“伪基站”的; (六)“黑广播”的实测发射功率三千瓦以上,或者覆盖范围二十公里以上的; …… 无线电广播属于国家依法规制的信号传播领域,未经允许架设“黑广播”,会干扰正常通信和民航导航通信,扰乱社会安全秩序,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违法犯罪分子常常利用“黑广播”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若发现身边有可疑的广播信号或信号发射设备,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无线电管理部门举报! 锋锋提醒 锋锋提醒 原标题:《架设“黑广播” ,很“刑”》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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